鼎城区发展改革局

鼎城区发展改革局

机构简介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相关总体规划、区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与专项规划;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全区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全区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国民经济运行。

(三)汇总社会资金总体运行情况,参与制定财政、金融、土地政策并综合分析政策执行效果;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统筹推进产业、创业等投资基金的发展和制度建设。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专项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统筹协调推进全区“两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拟订全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统筹安排区级财政性基础建设资金和投资项目,编制下达政府投资年度计划;规划全区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全区相关建设、投资项目;研究提出全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用民间投资方向;牵头组织编制特重大自然灾害和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区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组织全区需要国家、省、市审批、核准项目的申报工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制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参与研究新型工业化和产业集群发展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贯彻落实国家西部开发、中部崛起、长江经济带开发建设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规划、跨区县市城市群规划并协调实施;研究制定统筹促进洞庭湖区、武陵山片区及老少边穷地区加快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研究拟订全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拟订开发园区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对口支援工作的统筹和协调。

(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平衡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计划进行调整;拟订重要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棉花和食糖等储备;牵头负责全区物流发展工作,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

(九)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体育、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参与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十)研究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节能减排和节能监管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循环经济发展、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政策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组织拟订全区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和政策并协调实施。

(十一)研究提出全区能源发展战略、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监测能源发展状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究,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能源行业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能源行业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规划能源重大建设项目布局,按权限核准、审核、申报和安排能源重大建设项目。

(十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投标活动的指导、协调、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招投标配套规定;依照投资管理权限核准建设项目的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招标范围,对书面评标报告进行备案管理;负责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招投标的监督检查和工业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对全区招投标过程中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招投标执法情况进行监督,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管理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鼎城终端;依照权限对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十三)编制和执行全区价格改革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监测、分析市场价格形势,组织实施价格总水平调控;管理国家、省、市、区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和监督使用,依法对重大自然灾害和特殊时期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负责价格公共服务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参与价格反垄断工作;负责价格成本调查和审查;负责管理、监督价格认证工作。

(十四)研究制定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促进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与运用,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十五)研究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有关工作。

(十六)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